南宁动物检疫证明怎么办?
一、办理条件 运输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检疫证明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检疫申请函;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用原件核对; (四)承运动物的相关证书复印件(种畜需提供种畜合格证或品种认定书复印件、仔猪需提供兽医临床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并用原件核对; (五)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动物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如动物饲养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水产养殖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七)车辆抵达目的地后,接收单位需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证件的换发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八)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禽养殖许可凭证。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机关负责人签字)—→制证—→核发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之后,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受,并出具《动物检疫申报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2.审核: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的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符合规定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制证:制作《动物检疫合格证》。
4.核发:将《动物检疫合格证》交付申请人,同时交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通知书》。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进出入市场销售和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等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